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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2025-04-26 大立科技 30人关注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数量上限为640.00万股,其中3,364,548股来源于公司在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剩余3,035,452股来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88.0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2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81%,过户价格为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2年7月27日至2032年7月26日。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章“二、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四章“二、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二)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需要,修订后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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